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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bbc.com/zhongwen/trad/china/ ... ce_dispute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周六(4 月 23 日)表示「港獨」違反《基本法》,律政司會嚴肅處理。提倡「港獨」或「民族自決」的新政治組織擔憂言論自由被打壓,對「港獨有罪」的不同看法掀起論戰。近幾個月,隨著北京政府加強對香港的管理力道,「出版及言論自由」、「本土派」、「香港獨立」等議題在香港討論越趨熱烈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下個月將赴香港出席「一帶一路」高峰論壇,預計也將無可避免的觸及中港關係,可能為 9 月立法會選舉帶來影響。
3 月中旬,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《學苑》發表文章,明確表達「香港獨立」的訴求,被親北京媒體《大公報》形容為「煽動港獨」。3 月 28 日,以大專學生為主力成員的「香港民族黨」成立,是首個主張「香港獨立」的政黨,被中共官媒《環球時報》以「猖狂全球無雙」批評,並稱港獨只是一小群人主張的「偽命題」。4 月 10 日,學生領袖黃之鋒宣佈成立政黨以「民主自決」為最高黨綱的政黨「香港眾志」。
上周六袁國強表示,當局正在循四個方面處理「港獨」問題,包括《公司條例》、《社團條例》、《刑事罪行條例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。當被傳媒問及標榜「港獨」成立政黨是否犯法,他重申律政司會按照正常程序,交由執法機關調查,再根據調查結果採取行動。
保安局長黎棟國周日(24 日)再次表明「港獨」違反《基本法》和一國兩制,但當被問到哪些行為觸犯刑事條例時,他僅稱市民可以向自己的法律顧問請教。
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,港獨是否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9 條及第 10 條的煽動意圖行為,要看組黨宣傳港獨做到什麼程度。根據香港媒體《信報》報道,葉劉淑儀表示,如果只是組織一個獨立黨談港獨而沒有實際做為或無影響力,便較難構成犯罪。
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回應官員談話,指出現存的香港法例沒有一條條例訂明港獨構成刑事罪行,而且即使有叛國罪及煽動叛亂罪,也不適用於現在的情況。陳文敏認為目前法例沒有禁止談論港獨,如果未來修法使談論港獨違反刑法,很可能牴觸人權法。
北京促港獨入罪以「中間溫和」為路線的香港政團「民主思路」召集人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周日播出的香港 now TV 節目《大鳴大放》中表示,他上周至北京訪問,感受到北京官員對港獨議題態度平和,但內地學者則意見強烈。他認為現在不是談涉及國家安全、叛國罪範疇的香港基本法 23 條立法的適當時機,也不能因為 23 條還沒立法,而以刑事條例處理港獨。
中共官媒《人民日報海外版》上周六刊出一篇題為〈和理非〉的文章,指出一份調查顯示,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仍是香港年輕人的主流價值。文中提到,有政界人士批評,近日來,有些人只想藉由極端言論增加知名度,甚至宣揚「武裝起義」,「把香港推向危險的境地」,呼籲特區政府「不能再姑息」。
文章又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以「港獨」為號召組黨已經觸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涉及煽動、顛覆等罪行,但香港政府從未依此將人入罪,因此呼籲香港律政司詳加研究,「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。」
「新法治觀」全國港澳研究會 4 月初在北京舉辦專題座談會,新華社 4 月 12 日報道,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、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在座談會上指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已經明確規定國家主權與領土,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「港獨」已經對法律構成挑戰,「超越言論與結社自由的邊界,是不受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保護的。」
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、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則表示,在分析「港獨」問題時首先要樹立「新法治觀」:「不管是判例也好,成文法也好,普通法也好,法令也好,它已經不是回歸前的普通法,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的,屬於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部分。」意指香港須改變以往承接自英國殖民時期,以普通法(common law))定義香港法律的觀念,改為以中國憲法為原則和依據的法治觀。
新興團體回應根據香港媒體《明報》報道,香港眾志副主席黎汶洛認為袁國強的說法是政治手段打壓,他相信法庭會平衡言論自由。又稱他們所提倡的是「自決」,而港獨只是其中一個選項。
在今年農曆年初因為參與旺角騷亂而被以暴動罪起訴的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則說,如果連單純討論港獨而非實際採取行動都不能的話,即是對言論自由的扼殺。
香港民族黨表示,最後一次修訂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叛逆相關罪刑是在 1970 年代,此後政府從未有據此提告,避開了自 1991 年起出現的《人權法案》違憲審查。
如果民族黨因為「鼓吹港獨」面臨煽動罪或非法組織的指控,條例將會被送交違憲審查,民族黨對於「以身試惡法」感到「與有榮焉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