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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男旅客涉嫌走私沉香,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分別判處監禁 4 星期及 6 星期。
漁護署發言人表示,海關人員於上月 28 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出境男旅客,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 2.2 公斤土沉香木片,估計市值約 17.6 萬元。漁護署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,他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被判監禁 4 星期。
另外,海關人員上月 31 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另一名出境男旅客,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 4.4 公斤沉香木片,估計市值約 35.2 萬元。漁護署經調查後,該名男子被控非法出口瀕危物種,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被判監禁 6 星期。
沉香屬所有品種,包括土沉香,屬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附錄 II 的物種,受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管制。任何人士如非按照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的規定而進口、出口、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,均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 500 萬元及監禁 2 年,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。
發言人亦指出,根據《林區及郊區條例》,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,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 2.5 萬元及監禁 1 年。